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蒙旭华等人以成立华业种养专业合作社开办养殖场的名义,向该县永乐镇人民政府申请设施用地,但之后却“不务正业”干起非法采挖矿石并加工出售,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损失为477.63万元。
(相关资料图)
在各项确凿证据面前,除蒙旭华以外的9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己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不过,令人意外的是,一审判决后,10名被告人不服,均以自己无罪为由提起上诉。
种养专业合作社竟干起非法采矿
2015年,蒙旭华等人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华业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华业合作社),合作社性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20年,蒙旭华等9人经商量后,决定在永乐镇北高村蒙村屯“段尾岭”(地名)开挖鱼塘。
2020年7月,蒙旭华等人开始进驻“段尾岭”(地名)场地,并在该地块进行开挖,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有白云岩矿石。
2021年1月18日,蒙旭华等人以华业合作社开办养殖场的名义向永乐镇人民政府申请设施用地,并于同年4月18日得到批复,批复同意华业合作社使用北高村蒙村屯集体土地约156.03亩作为生养(鱼)养殖用地的设施建设,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8.74亩,附属设施用地9亩,该批复同时明确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
获得批复后,蒙旭华等人擅自改变用途,在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地块继续开采、加工白云岩矿石。期间,永乐镇政府及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蒙旭华等人在承租地内采挖矿石并加工出售,场地内有碎石机等机械设备,曾多次要求其拆除设备并进行整改,但其依然未停止采矿行为,其非法采矿行为延续一年零九个月直至2022年4月。
非法采矿造成国家损失为477.63万元
2022年4月2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华业种养专业合作社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案进行挂牌督办。同年4月29日,经柳州市国土测绘院鉴定,确认蒙旭华等被告非法采矿行为损毁耕地总面积为163.5585亩。同年6月9日,广西地球物理勘察院经鉴定后作出鉴定,确认蒙旭华等人非法开采矿石面积23780.89平方米,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损失为477.63万元。
2022年8月,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将相关鉴定报告送达10名被告人,并书面告知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涉案被告人均未要求重新鉴定。
案发后,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广西万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破坏土地进行复垦复绿,复垦复绿面积208.75亩。
“认罪认罚”又不服一审判决称自己无罪
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除蒙旭华以外的9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己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今年4月1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蒙旭华等人非法采矿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最终判处蒙旭华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7个月等不同刑期,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作案工具,并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77.63万元、矿产资源破坏鉴定费12万元、耕地损毁鉴定费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47.763万元、土地复垦施工费163.72万元、项目监理费9万元、勘测设计费18.3万元、耕地复核验收和等级评定费14.2万元。
10名被告人不服,均以自己无罪为由提起上诉;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除蒙旭华以外的9名被告人均以无罪为由提出上诉,其无罪主张与自己所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互相矛盾,故也提起抗诉。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及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于4月25日将案卷移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6日进行二审立案,目前该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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