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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07 22:42:4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证监发[2022]26号文”)等有关规定,我们

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4.5亿元,

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67%,不存在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在《公司章程》及《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担保

的审议程序、审批权限以及担保条件等风险控制内容。上述担

保,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不存在与证监发[2022]26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全

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担保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相关

信息披露及时、公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经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我们认为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上半年涉及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符

合监管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与山西焦煤

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

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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