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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日前,合肥市公管局印发《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5月22日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只要参与合肥市或安徽省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同时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便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免除投标担保。此举预计全年减免投标保证金约200亿元。(记者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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